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收取暂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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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收取暂行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收取暂行标准》的通知

宁政〔2004〕文73号

蕉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精神,为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收取暂行标准》予以印发,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收取暂行标准》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收取暂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标准。
一、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含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让,下同)时,采用出让方式的,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总额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一九九○年五月十九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不低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没有标定地价按评估价,下同)。
(二)一九九○年五月十九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扣除当时已支付费用的差额收取。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减免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依法可以采用再划拨方式的,其划拨土地使用权收益金:单位用地转让按再划拨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个人用地转让按再划拨之日的标定的地价的5%收取。
三、利用划拨土地或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出租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向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收取土地年租金,具体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土地等级(见附表)和下列标准征收:
(一)一级地为24-36元/年m2。
(二)二级地为16-24元/年m2。
(三)三级地为10-16元/年m2。
(四)四级地为6-10元/年m2。
四、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处分时,如果采取出让方式的按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标准收取,如果采取再划拨方式的按划拨土地使用权收益金的标准收取。
五、在城市规划区内转让、出租、抵押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收益按上述标准收取;各建制镇所在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按不低于上述标准的30-50%收取。
六、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房改户)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按房屋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作为应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七、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年租金由国土资源部门征收后,全额上交财政。财政部门按有关文件精神给国土资源部门核拨工作经费。
八、本暂行标准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宁德城市商业用地区段基准地价表(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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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刚果共和国(布拉柴维尔)政府联合新闻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刚果共和国(布拉柴维尔)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刚果共和国(布拉柴维尔)政府联合新闻公报

(签订日期1967年10月10日 生效日期1967年10月10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邀请,刚果共和国(布拉柴维尔)全国革命运动和政府代表团在刚果(布)全国革命运动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总理、政府首脑安布鲁瓦斯·努马扎莱阁下的率领下,于一九六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至十月十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友好访问,并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八周年的庆祝活动。
  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会见了安布鲁瓦斯·努马扎莱总理阁下和刚果(布)代表团其他朋友,进行了友好的十分亲切的谈话。
  安布鲁瓦斯·努马扎莱总理阁下和代表团其他朋友访问了北京、上海等城市,参观了人民公社、工厂、学校和解放军部队。同正在胜利地进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中国工农兵群众,革命师生和红卫兵进行了广泛的友好接触,到处受到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热烈欢迎和盛情接待。这充分体现了中、刚(布)两国人民之间的深厚友谊。
  周恩来总理同安布鲁瓦斯·努马扎莱总理阁下进行了会谈。
  中国方面参加会谈的有: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内务部长曾山、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副主任杨琳、外交部副部长徐以新、外交部非洲司副司长宫达非。
  刚果(布)方面参加会谈的有:全国革命运动中央委员会委员加布里埃尔·布卡和费利克斯·塔蒂-古斯塔夫、内政兼邮电部长安德烈·翁贝萨、总理办公室专员奥古斯特·契乌夫、计划总专员让-米歇尔·蒙布努。
  双方就进一步发展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和国际问题进行了会谈。会谈是在亲切、友好、互相信任的气氛中进行的。
  双方满意地看到,自两国建交以来,特别是自一九六四年马桑巴-代巴总统阁下访华以来,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以及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友好合作得到不断地巩固和发展。双方认为,中、刚(布)两国人民在反对帝国主义、新老殖民主义及其走狗的正义斗争中,应该相互支持。双方表示决心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之间的战斗友谊和合作关系。
  中国方面盛赞刚果(布)人民一九六三年八月革命的伟大胜利。中国人民将一如既往地保证坚决支持刚果(布)人民为维护民族独立和主权反对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斗争,坚决支持刚果(布)人民为肃清殖民主义势力和发展民族经济所作的努力。中国方面表示尊重刚果(布)在国际事务中所奉行的不结盟政策。
  刚果方面高度赞扬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并且谴责美帝国主义及其帮凶对中国文化大革命的一切造谣和诬蔑。
  双方表示坚决支持越南人民抗美救国的正义战争,谴责美帝国主义在这一地区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双方认为美国侵略军及其帮凶军必须全部从越南南方撤退,越南问题只能由越南人民自己解决。
  双方深信,安布鲁瓦斯·努马扎莱总理阁下以及他率领的刚果(布)全国革命运动和政府代表团这次对中国的友好访问,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中刚(布)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促进了亚非人民团结反帝的事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规定》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规定》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9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周红波

  2012年9月29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规定》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精神,经对我市政府规章进行集中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南宁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规定》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十条中的“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中止其通讯工具的使用。中止通讯工具的,由市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电信业务经营企业中止该通讯工具的使用。电信业务经营企业在接到市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接受处理的凭证后应在24小时内恢复当事人通讯工具的使用”。

  此外,对部分文字作了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宁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