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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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6〕161号 (2006年12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徐各单位:
《徐州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权益,保障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在外省、市注册,在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组织;下同,简称为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非城镇户口,并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其它社会保险的,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任何单位不得以已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不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条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
第五条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第六条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应以农民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农民工务工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务工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新招用的农民工以本人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为用人单位确定缴费费率,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浮动。按照参保时间在费率上对其进行一定的奖励和惩罚。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入我市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当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由工伤保险储备金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并报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动用储备金应当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同意,报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农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条例》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条 农民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其就业的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发生工伤,应当由其受伤时为之工作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期间农民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农民工继续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参保农民工,以及因工死亡参保农民工的供养亲属,自愿一次性享受有关定期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时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一次性支付待遇:
(一)原应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一次性支付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最长为20年。
(二)原应按月享受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最长为20年。
(三)原应按月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配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最长不超过20年。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本人可以到所在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进行监察,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参保。用人单位逾期仍未为其参保的,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力手段强制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的费率按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缴费费率上浮50%执行。
劳动保障部门对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处理工伤争议中发现受伤农民工所在单位尚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及时告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如实地为企业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前,应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有效《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颁发的要予以吊销。
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中断缴费、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劳动保障部门应通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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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仍然和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
人口特少的省、自治区,代表名额不得少于15人。
台湾省暂时选举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其余依法应选的名额予以保留。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7人。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
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选归国华侨代表35人。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七届的比例。
七、为了保证人口特少的地区、人口特少的民族和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较集中的地区都有适当的代表名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中,应有一定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分配给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选举。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993年1月底以前选出。




进口兽药注册目录(1999年第99号)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99号

ANNOUNCEMENT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99

  根据《进口兽药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准美国富道公司等5家公司的8种产品在我国注册和再注册,并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品种见进口兽药注册目录49),以上产品的监督检验按农业部发布的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八日


进口兽药注册目录(49)
REGISTERING LIST OF IMPORTING VETERINARY DRUG, NO.49



兽药名称
生产厂家
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1
猪伪狂犬病活疫苗
Pseudorabies Vaccine Modified Live Virus
美国富道动物保健公司
Fort Dodge Annimal Health Ltd.
(99)外兽药准字14号
1999.5--2004.4

2
鸡新城疫支气管炎法氏囊病关节炎四联灭活疫苗
Nobi ND+IB+G+Reo
英特威国际有限公司荷兰疫苗厂 Intervet International B.V Boxmeer Holland
(99)外兽药准字15号
1999.5--2004.4

3
狂犬病灭活疫苗

Rabigen Mono
法商法国维克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Virbac S.A
(99)外兽药准字16号
1999.5--2004.4


4
鸡新城疫支气管炎
二联活疫苗(B1+M
株)Newcastle-
Bronchitis Vaccine
美国富道动物保健公司

Fort Dodge Annimal Health Ltd.
(99)外兽药准字17号
1999.5--2004.4

5
甲基盐霉素—尼
卡巴嗪预混剂(
猛安)
Narasin and Nicarbazin
Premix
(Maxiban-80)
美国礼来大药厂
ELI LILLY AND COMPANY U.S.A.
(99)外兽药准字18号
1999.5--2004.4

6
甲基盐霉素(禽安)
Narasin Premix
(Monteban-100)
美国礼来大药厂
ELI LILLY AND COMPANY U.S.A.
(99)外兽药准字19号
1999.5--2004.4

7
莫能霉素
Monensin Granulated
美国礼来大药厂
ELI LILLY AND COMPANY U.S.A.
(99)外兽药准字20号
1999.5--2004.4

8
饲料级硫酸粘杆菌素
Colistin Sulphate Feed Grade 40%)
日本 明治制果株式会社 Meiji Seika Kaisha
(99)外兽药准字21号
1999.5--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