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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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意见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
为办好技术改造贷款,加强贷款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借款合同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贷款目的。建设银行办理技术改造贷款的目的是为了支持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和国内市场的竞争能力,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二条 贷款原则。建设银行在国家政策、方针和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享有贷款的自主权,坚持“先评估、后贷款”和“择优贷款”的原则,优化贷款投向,加强贷款管理,提高贷款使用效率,避免信贷风险。

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第三条 贷款对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均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建设银行申请技术改造贷款。科研等有一定盈利水平和还款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也可参照
本办法,向建设银行申请本项贷款。
第四条 贷款用途。技术改造贷款主要用来支持现有企业在技术进步的前提下,通过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达到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数量、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扩大出口货源和增加外汇收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
扩大再生产的目的,以及科研等部门为了科技开发所进行的设备更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工程。
第五条 贷款条件。申请建设银行技术改造贷款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投资政策,具有经过有权机关批准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技术改造项目或主要是单台设备更新的项目为技术改造方案,下同)和初步设计等文件;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列入技术改造投资计划;
(三)项目总投资中的自筹资金已经按规定的比例落实,并存入贷款银行(以下简称经办行);
(四)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三废治理、环保措施已同时安排,项目竣工后能正常生产;
(五)项目建设所需设备、材料、施工力量已有安排,能够保证按期竣工投产;
(六)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恪守信用。产品适销对路,在国内或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七)有承担贷款风险的可靠措施,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第三方保证单位或有属己财产作抵押。

第三章 贷款的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贷款审批权限。限额以上项目和国务院各部门商总行直接安排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的审批权在建设银行总行,限额以下项目和小型项目的审批权限,由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简称分行)根据有关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批权限的规定和本地区具
体情况确定。
项目投资限额的划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贷款的申请。申请建设银行技术改造贷款的单位,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以后,要填写借款申请书(附式一),并附文字报告,报送经办行。
经办行在接到单位的借款申请后,应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并将调查材料和借款申请书等文件逐级上报贷款项目的审批行(以下简称审批行)。审批行对基本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可视资金承受能力,通知经办行向申请借款的单位发出借款意向书(附式二)。不同意贷款的,经办行应
将签署意见后的借款申请书退回申请借款的单位。
申请借款的单位应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送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据以开展项目评估工作。
第八条 贷款的审批。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审批行要根据评估结果和信贷计划、资金平衡情况提出审批意见,表示贷款的最终承诺与否,并书面通知经办行。经办行根据审批意见通知申请借款的单位。
第九条 贷款前的审查。对已经审批行批准贷款,并已列入国家年度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和建设银行年度信贷计划的项目,借款单位要向经办行提送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有关生产、建设协作配套等协议和文件,经办行据此对项目进行贷前审查,查核原项目评估报告中有
关财务、经济、技术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建设前期工作是否落实,自筹资金是否落实并按规定交存建设银行等。对已具备贷款条件的项目,经办行即可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附式三)。
第十条 借款合同的签订与担保。所有贷款项目必须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由经办行与借款单位签订,同时办理借款合同担保(抵押或第三方保证方式)手续,必要时要办理公证。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借款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贷款本息偿清之日止失效。合同生效后借款单位如不按约定期限向贷款方办理开户手续,合同即自行失效。

第四章 贷款期限、利率
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合同规定的发放第一笔贷款至还清贷款本息止的时间为贷款期限。限额以上项目的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8年;限额以下项目一般为3年,最长不过5年;小型项目最长不过3年。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的统一规定执行,并可在国家规定幅度内实行利率上浮。如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统一调整贷款利率,则从国家规定的统一调整贷款利率日,开始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第五章 贷款的支用、监督和归还
第十四条 贷款的开户。借款合同生效后,经办行应即通知借款单位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贷款的支用。借款单位要根据工程进度和用款计划,一次或分次将贷款转入存款户,在存款户中支用贷款。存款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如借款单位不按期划转,经办行可代为划转。
项目的自筹资金,要按工程进度与贷款同比例使用。
第十六条 贷款的检查监督。经办行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要实行检查监督,并有权调阅借款单位有关贷款的帐册、报表等文件。同时,要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加强协作,帮助企业加强管理,促进企业用好资金。
借款单位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经办行定期提送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中途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经营方式变更的,借款单位必须通知经办行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的研究、起草、签订的全过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项目竣工后,应提送竣工报
告和竣工决算;竣工验收时,应通知经办行参加。
贷款还清后,经办行要对贷款项目进行回访及考核、总结。
第十七条 贷款的归还。借款单位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设期贷款利息由借款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
利息由经办行按季从借款单位的帐户扣收。

第六章 违 约 责 任
第十八条 经办行应按照本办法、国家计划和借款合同的规定,保证及时提供贷款资金,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资金,贷款方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延期天数,按借款合同规定贷款利率的20%向借款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九条 借款单位要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贷款未按合同规定的分年还款计划偿还的部分,按逾期处理,加收利息20%。
对逾期贷款除加收利息外,经办行还应借助行政和法律手段积极催收,必要时可从借款单位和保证单位的各项存款及投资中扣收。
第二十条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对违约挪用的部分,加收罚息50%。对有还款能力而不归还的部分,视同挪用贷款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银行总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84)建总综字第1039号文件颁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办法》即行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补充、修改、解释。

附式一:技术改造借款申请书

借款单位名称________企业性质________主管部门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财务负责人________经办人

年 月 日填制

┌─────┬─────┬─────┬──────┬──────┬───────┐
│ 借款项目 │ │ 批准文件 │ 批准机关 │ 批准时间 │ 文 号 │
│ │ │ 名 称 │ │ │ │
│ 名 称 │ ├─────┼──────┼──────┼───────┤
│ │ │项目建议书│ │ │ │
├─────┴─────┼─────┼──────┴──────┴───────┤
│申请借款金额 万元│ 贷款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资金来源 │ │ 其中: │
│ │总投资├───┬──┬───┬───┬───┬───┬───┬──┤
│ │ │预算内│企业│建行技│ │ │ │ │ │
│( 万元 )│ │资 金│自筹│改贷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借款用途 │ │
│ │ │
└─────┴─────────────────────────────────┘

┌───────────────────────────────────────┐
│ │ │ 建厂时间 │ │ 职工人数 │ 人│技术人员│ 人│
│ │ 概 ├──────┼────┼──────┼────┼────┼────┤
│ │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占地面积│(mxm)│
│ │ ├──────┼────┼──────┼────┼────┼────┤
│ │ │自有流动资金│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万元│建筑面积│(mxm)│
│借│ ├──────┼────┼──────┼────┼────┼────┤
│ │ │ 原有产品 │ │ │ │ │ │
│ │ 况 ├──────┼────┼──────┼────┼────┼────┤
│款│ │ 生产能力 │ │ │ │ │ │
│ ├───┼──────┼────┼──────┼────┼────┼────┤
│ │ │ 年 度 │产 值│ 利 润 │税 金│折 旧│创汇(万│
│企│ 近效 │ │ │ │ │ │美元) │
│ │ 三益 ├──────┼────┼──────┼────┼────┼────┤
│ │ 年 │ 年 │ │ │ │ │ │
│业│ 经万 ├──────┼────┼──────┼────┼────┼────┤
│ │ 济元 │ 年 │ │ │ │ │ │
│ │ ├──────┼────┼──────┼────┼────┼────┤
│现│ │ 年 │ │ │ │ │ │
│ ├───┼──────┼────┼──────┼────┼────┼────┤
│ │固定资│ 负债总额 │建行贷款│其它银行贷款│集 资│ │ │
│状│ ├──────┼────┼──────┼────┼────┼────┤
│ │产负债│ │ │ │ │ │ │
│ │ │ │ │ │ │ │ │
│ │(万元)│ │ │ │ │ │ │
│ ├───┼──────┴────┴──────┴────┴────┴────┤
│ │ 其 │ │
│ │ │ │
│ │ 它 │ │
└─┴───┴─────────────────────────────────┘

┌─────────┬───────────┬───────────┐
│ 企业主管部门 │ 财 政 部 门 │ 税 务 部 门 │
│ │ │ │
│ 审 查 意 见 │ 审 查 意 见 │ 审 查 意 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签章) │ (签章) │ (签章) │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
│ 建 │ │ │
│ │ 经 办 行 │ │
│ │ │ │
│ 设 │ │ │
│ │ │ (签章) │
│ │ 意 见 │ │
│ 银 │ │ 年 月 日 │
│ ├─────┼───────────────────────┤
│ │ │ │
│ 行 │ 管 辖 行 │ │
│ │ │ │
│ │ │ │
│ 审 │ │ (签章) │
│ │ 意 见 │ │
│ │ │ 年 月 日 │
│ 查 ├─────┼───────────────────────┤
│ │ │ │
│ │ 贷 款 │ │
│ 意 │ │ │
│ │ 审 批 行 │ │
│ │ │ (签章) │
│ 见 │ 意 见 │ │
│ │ │ 年 月 日 │
└───┴─────┴───────────────────────┘

附式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技术改造贷款意向书

编号( 年)第 号
我行初步同意你单位 年 月 日提出的技术改造借款申请。
请你单位将有关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落实及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
产品销售等文件和协议提交我行,我行将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贷款的承诺与否,
视项目调查评估的结论,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确定。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
年 月 日

附式三:技术改造借款合同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建设银行________________行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银行经办人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单位________借款方
贷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
借款方为进行企业技术改造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除执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二、贷款用途:
三、贷款期限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共为 年 个月。贷
款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和下列用款计划供应资金,借款方保证按下列用款计划和还款
计划用款和还款:
用款计划: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还款计划: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四、贷款利息:按月息 ‰计算,按季结算,由贷款方从借款方帐户扣收。建设期贷款利息由借款方在自有资金内支付。贷款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分年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2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时,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
整。
五、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
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六、贷款到期,借款方如未还清本息,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代为偿还。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以直接从借款方或保证单位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七、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贷款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资金,贷款方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本合同规定贷款利率的20%计算违约金,付给借款方。
九、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保证及时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帐册及资料。如发现贷款被挪作它用,贷款方按规定向借款方加收罚息50%,并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限期追回贷款。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建设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继续履行本合同可能给贷款方造成损失,或不再具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所规定贷款条件的,贷款方可中止合同并限期收回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贷款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的研究、起草、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贷款本息偿清之日止失效。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借款方如不向贷款方办理开户手续,合同即自行失效。
十一、借款方开立帐户后,要将资金按用款计划从贷款帐户中转到存款帐户内,借款方根据分次划入资金在存款户中支用贷款。
借款方不按期将资金转入存款户的,逾期 天后,贷款方将代为划转。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单位各执一份,副本 份。
借款方(签章) 贷款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保证单位(签章) 公证单位
法人代表 (签章)



198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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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


关于印发《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水办(2010)8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水利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水利科技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水利档案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水利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科技档案,是指在水利科技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应归档保存的水利科技文件材料。
  第三条 水利科技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水利部的统一领导下,水利科技档案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档案业务机构分级进行管理,以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各单位应认真履行档案管理与保护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利科技档案工作制度,统筹安排业务经费,依法保障水利科技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单位的水利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收集归档
  第六条 水利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应全面、系统地反映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勘测与规划设计、基础数据观测与分析、项目建设与运行维护、设备仪器制造等水利科技活动的过程与结果。具体内容见附件《水利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七条 应归档的水利科技文件材料,须由文件材料产生、经办部门或项目(课题)组,指定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后,按规定移交给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集中管理,任何部门与个人均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按时归档。
  第八条 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同步管理”规定,把项目文件材料管理纳入项目管理工作程序,列入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范围。在下达项目计划或签订项目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要求;在检查项目进度时,应同时检查项目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鉴定(验收)时,应先期或同步检查、验收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情况;在科技人员考核与职称评审涉及有关项目时,应有该项目已按要求完成归档工作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完整、准确、系统的水利科技档案是进行项目鉴定(验收)的必备条件。各单位科技、基建、档案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把好项目的鉴定(验收)关。凡水利科技档案检查、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鉴定(验收),更不能申报科技奖励。
  科研项目在申请验收(鉴定)前,其档案应先通过本单位档案部门的审查、验收;重点科研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由项目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水利部要加强对各单位档案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未经档案部门审查、验收或档案不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已获得奖励或正在上报科研成果,科技部门将按规定推迟或撤消对该项目成果的奖励。
  第十条 水利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限:反映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等基础业务工作的科技文件材料,一般应按年度,在第2年上半年完成归档工作;各专业项目产生的科技文件材料,应在项目实施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周期较长的项目,可分阶段或分单项计算归档时限);重要仪器设备的随机文件材料,应在安装调试或开箱验收后1周内完成归档工作;项目鉴定或验收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鉴定或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或系统水利科技档案分类方案,细化归档范围,明确整编要求。归档的水利科技文件材料应为正本,重要或有专门需要的水利科技文件材料,可适当增加保管份数,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材料应按有关要求同步归档。
  第十二条 由若干单位协作或合作完成的项目,主持单位应负责项目重要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协作或合作的单位,应负责其承担项目产生水利科技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并将阶段或结论性文件材料,报主持单位归档。
  第十三条 水利科技文件材料的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其中整理录音、录像、照片等声像材料时,应注明材料反映的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及作者等内容。
  第十四条 电子文件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GB/T17678.2-1999)执行。重要的电子文件归档时,应形成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
  第十五条 水利科技文件材料归档时,应编制归档文件材料移交目录(一式2份),由项目或课题的部门负责人审签,交档案部门查验,交接双方应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部门应不予接收。
  第三章 保管利用
  第十六条 对已接收的水利科技档案,档案部门应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入库等管理工作,为档案的保管利用创造条件。
  第十七条 各单位保管的水利科技档案,应使用档案专用库房和装具,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水利科技档案的保管、保护条件满足规范要求。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水利科技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价值时限。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水利科技档案利用制度,配备必要的档案利用设施设备,积极开展水利科技档案的利用与编研工作。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做好水利科技档案的统计工作,认真执行档案年报的统计、报送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积极开展水利科技档案信息化建设,确保水利科技档案管理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水利科技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撤销或合并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归属与流向的要求处置原单位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调离时,须交清应归档的水利科技文件材料或借阅的档案,不得擅自留存或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依据《水利部保密工作管理规定》(水办[2005]380号)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加强对水利科技档案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水利科技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并按要求对水利科技档案进行鉴定,提出保存或销毁意见,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销毁档案,应到国家指定场所进行监销,并由2名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 水利科技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和定期(30年、10年)两种。划分原则与标准,参照《水利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水利科技档案移交进馆要求,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七条 对在水利科技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部门或个人,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应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的,应按规定对相关单位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工作机制及人员
  第二十九条 水利部设有专门的档案工作部门,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对水利科技档案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档案法规制度,制定、完善水利科技档案规划与规章制度;
  (二) 督促水利档案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 检查、指导水利科技档案工作;
  (四) 组织重点项目(课题)的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与任务,明确档案工作部门和人员,依法加强档案管理、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为促进水利科技档案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十一条 水利科技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档案专业和水利等相关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有计划地开展对水利科技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逐步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水利部1988年9月2日发布的《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水利科学技术档案保管期限表》(水办[1988]7号)同时废止。




附件:
水利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http://www.mwr.gov.cn/zwzc/zcfg/bmfggfxwj/201003/P020100323506872119105.doc

附件:
水利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序号 应归档文件材料种类与内容 保管期限 备注
1 水文
1.1 水文测验
1.1.1 水位、流速、流量、泥沙、旱情、冰情观测记录 永久
1.1.2 河道纵、横剖面和大断面测量记录、附图 永久
1.1.3 各种关系曲线分析计算成果 定期
1.1.4 其他相关记载 永久或定期
1.2 水文气象
1.2.1 降水量和蒸发量观测记录 永久
1.2.2 风速、风向、湿度、温度、气压等观测资料 永久
1.2.3 其他相关观测记载关系图、计算表 定期
1.3 水文预报与分析
1.3.1 水文预报方案及成果 定期
1.3.2 长、中期预测 定期
1.3.3 重要的气象、径流、冰情、泥沙预报 定期
1.3.4 水情测报应急预案 定期
1.3.5 水文、气象分析材料 定期
1.4 水文站网建设
1.4.1 水文站的查勘、建站、撤站报告,测站考证(包括断面位置、基面、水准点、水尺零点高程) 永久
1.4.2 水文调查与勘测报告 永久
1.4.3 站网布设、标准规定 定期
1.5 水文整编成果
1.5.1 水文年鉴 永久
1.5.2 水库、河流、滨海区、湖泊等整编成果 定期
1.5.3 水文特征值 永久
1.5.4 有关测区河道淤积统测成果 永久
1.5.5 水文整编成果的电子文件材料 永久
1.5.6 洪水调查资料 永久
1.5.7 水文试验站及专项试验资料 永久
1.5.8 水情简报,水情月报、年报 定期
2 水资源
2.1 水质监测
2.1.1 项目任务计划书 定期
2.1.2 水质采样原始记录单 永久
2.1.3 实验室测试成果 永久
2.2 水质自动监测数据
2.2.1 自动监测站数据汇总表 永久
2.2.2 自动监测比测实验报告 定期
2.2.3 水质自动监测技术创新及成果应用材料 永久
2.3 水质监测站网建设与水资源分析
2.3.1 江河湖泊水库水质监测站网规划、查勘报告、调查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材料 永久
2.3.2 站网布设、测站设施、标志及其考证文件材料 永久
2.3.3 水污染监测、调查取证、审批、处理意见书、报告 定期
2.3.4 水资源普查成果(地表水、地下水) 永久
2.3.5 水资源利用报告及其基础资料 定期
2.3.6 需水量、供水量分析、预测 定期
2.3.7 河道内用水分析、预测 定期
2.4 整编成果
2.4.1 水质监测整编成果 永久
2.4.2 水资源质量状况通报(月报) 、水资源质量(季报)、重点河段水量调度旬报 定期
2.4.3 地表水资源质量公报(年报) 永久
2.4.4 水质检验报告 定期
2.5 基本资料
2.5.1 水功能区区划成果报告 永久
2.5.2 水功能区区划调整记录 永久
2.5.3 水功能区核定纳污能力、限排成果报告 永久
2.5.4 水功能区巡查、踏勘、监测报告 定期
2.6 排污口监督
2.6.1 入河(江)排污口普查、监测报告 永久
2.6.2 入河(江)排污口设置审批文件 永久
2.7 保护规划与应急处置
2.7.1 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细则 永久
2.7.2 水资源保护规划成果报告 永久
2.7.3 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文件 永久
3 水土保持
3.1 水土流失原型观测
3.1.1 水尺校测 永久
3.1.2 水位、流量、含沙量、冰期、流速、泥土等原始观测记录 永久
3.1.3 各种关系曲线 永久
3.1.4 测流大断面图、土壤剖面图 永久
3.1.5 小流域控制站观测记录 永久
3.1.6 降水量、蒸发量观测记载 永久
3.1.7 土壤含水率资料 永久
3.1.8 坝库淤积观测资料 永久
3.1.9 风蚀观测资料 永久
3.1.10 径流小区观测资料 永久
3.1.11 风速、风向观测记录 永久
3.1.12 土壤含水量、容重、孔隙度、团粒含量、有机质含量等观测记录 永久
3.2 整编成果
3.2.1 原始观测计算表、关系图、过程线 定期
3.2.2 实测流量、洪水要素成果表 永久
3.2.3 逐日平均降水量、流量、含沙量逐日表 永久
3.2.4 各时段最大降水量表 永久
3.2.5 下垫面调查资料(含土地利用现状及水土保持措施) 永久
3.2.6 暴雨、洪水调查资料 永久
3.2.7 其它相关的整编成果 永久
3.3 遥感监测
3.3.1 卫星影像、航摄数据、DEM数据 永久
3.3.2 土壤侵蚀图、土地利用图、植被盖度图、坡度图、水土保持措施分布图、重点防治区界限图 永久
3.3.3 土壤侵蚀面积统计表、水土保持措施统计表 永久
3.3.4 遥感解译标志、地面样区调查成果 永久
3.3.5 遥感监测形成的其它相关文件 永久
3.4 水土保持监测
3.4.1 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实施方案,水土保持项目监测报告 永久
3.4.2 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片 永久
3.4.3 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永久
4 勘测
4.1 测量
4.1.1 技术设计书或工作大纲、测量技术报告、检查验收文件 永久
4.1.2 测量仪器鉴定书、测量仪器、标尺检验测定记录 定期
4.1.3 平面、高程控制测量成果表、点之记 永久 三等及以上
4.1.4 原始记录、计算书、显示图 定期
4.2 测绘
4.2.1 地形图、断面图 永久
4.2.2 外业测量原始记录、数据 定期
4.2.3 成果表 永久
4.3 摄影与遥感
4.3.1 航摄鉴定表及索引、控制片、像控点布置图、成果表、像片索引图、线划图、数字正射影像图、框架要素叠合影像图 永久
4.3.2 技术设计书、测量技术报告、检查验收文件 定期
4.3.3 航摄仪器检定记录、控制测量手簿、控制片 调绘片、控制加密成果、影像数据、成果资料移交清单 定期
4.4 地质勘察
4.4.1 地质勘测任务书、计划、工作大纲 永久
4.4.2 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查勘报告及附图 永久
4.4.3 建基面地质素描、物性值检测报告 永久
4.4.4 岩体工程地质试验汇总及设计计算指标选取专题报告 永久
4.4.5 工程边坡稳定勘察报告及附图 永久
4.4.6 区域构造稳定及地震地质专题报告 永久
4.4.7 天然建筑材料勘测报告、储量计算表、试验成果一览表 永久
4.4.8 勘探钻孔一览表、所有钻孔柱状图 永久
4.4.9 试坑、探槽、平洞、竖井展示图、建材坑柱状图 永久
4.4.10 抽水、压水、注水试验成果表、专门性试验成果表 永久
4.4.11 原始记录本、原始记录经整理与处理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4.4.12 野外地质工作手图、记录、计算的有关材料 定期
4.4.13 野外地质照片、底片、素描图及其数码影像记录 定期
4.4.14 地质观测(调查)质量检查记录等 永久
4.4.15 水文地质定期观测资料、水文地质调查表 永久
4.4.16 岩体变形(滑坡)定期观测资料(分年度变形观测报告) 永久
4.4.17 地震台(网)观测报告(自建台(网)起每年度一次) 永久
4.4.18 有关录像带、照片、图册 定期
4.4.19 采样记录、采样位置图、样品登记簿、送样清单 定期
4.4.20 分析鉴定、试验、测试报告及其数据表、计算表、统计表、曲线图、照片、底片等 永久
4.4.21 内外检验报告 永久
4.4.22 仪器野外实时处理的各参数(曲线)的磁带(盘)记录和仪器装置参数试验原始记录 永久
4.4.23 长期观(监)测点的分布位置图,长期动态观测的原始记录、年报表、汇总表等资料、 永久
4.4.24 其他各种长期记录的原始资料、数据 永久
4.4.25 物探成果 定期
4.4.26 各项物探现场测验原始记录 定期
4.4.27 测量联测成果 永久
5 规划设计
5.1 规划
5.1.1 规划审查及批复文件 永久
5.1.2 规划任务书、工作大纲 永久
5.1.3 规划报告、补充报告(或复核意见)及附图 永久
5.1.4 普查、察勘报告及附图,技经报告及附图 永久
5.1.5 开发研究报告及附图 定期
5.1.6 单项水利规划报告、地区水利规划报告(含主要图表) 永久
5.1.7 水库移民等专项规划成果性文件材料 永久
5.1.8 各类规划的基础性文件材料 永久
5.1.9 统计、分析、试验文件材料 永久
5.2 设计
5.2.1 各阶段设计任务书、设计大纲及专业设计大纲 永久
5.2.2 各阶段设计成果报告图册及附件 永久
5.2.3 各阶段设计所用的基础资料及外部资料 永久
5.2.4 各阶段设计的审查意见、审批文件、咨询报告 永久
5.2.5 各类计算书 永久
5.2.6 设计任务与规模论证、特征水位选择及分析计算资料 永久
5.2.7 设计方案比选及推荐方案设计的相关资料 永久
5.2.8 技施设计说明书、施工技术要求、全部施工图纸及目录 永久
5.2.9 设计及设计修改通知书、工程记事 永久
5.2.10 安全监测相关设计与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永久
6 设备仪器
6.1 研制改造设备仪器
6.1.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请示及批复 永久
6.1.2 论证报告、设计方案、图样、计算书 永久或
定期
6.1.3 制作工艺规程、说明书、图纸 定期
6.1.4 运行测试报告 定期
6.1.5 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定期
6.1.6 安装、调试记录 定期
6.1.7 验收、鉴定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 永久或定期
6.1.8 成果申报及奖励文件 永久或定期
6.1.9 使用说明书 定期
6.1.10 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定期
6.1.11 大、中修记录、总结、鉴定书 定期
6.1.12 事故分析、记录及处理报告 定期
6.1.13 合理化建议及处理结果 定期
6.2 外购设备仪器
6.2.1 采购工作中有关询价、报价、招投标、考察、购买合同等文件材料 定期
6.2.2 设备、材料报关(商检、海关)等材料 永久
6.2.3 设备、材料检验、安装手册、操作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 定期
6.2.4 设备、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装箱单、工具单、备品备件单等 定期
6.2.5 设备、材料开箱检验记录及索赔文件等材料 定期
6.2.6 设备、材料的防腐、保护措施等文件材料 定期
6.2.7 设备图纸、使用说明书、零部件目录 定期
6.2.8 设备安装调试记录、测定数据、性能鉴定 定期
6.2.9 设备仪器的使用、维护和改造、报废等文件材料 定期
6.2.10 设备仪器事故记录及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处理结果报告等 定期
7 运行维护
7.1 运行调度
7.1.1 设备检查记录、汇总表、评估分析报告等 永久
7.1.2 调度方案、计划、运行分析、总结等 永久
7.1.3 运行数据的记录 永久
7.1.4 现状调查、安全检测、复核计算、鉴定报告 永久
7.1.5 等级评定记录、结论 永久
7.1.6 运行异常情况(运行故障、事故、特征值、历史最大水位与流量等)报告、总结 永久
7.1.7 运行时间、引排水量记录及统计月报 定期
7.1.8 调查表、统计表、汇总表 定期
7.1.9 运行调度影像材料 永久
7.2 运行观测
7.2.1 观测记录、整编成果 永久
7.2.2 示意图 永久
7.2.3 各种观年报、分析报告等 永久
7.2.4 运行观测日志 定期
7.2.5 运行观测影像材料 永久
7.3 维修养护
7.3.1 全面普查、管理、专项检查、维修养护总结工作总结 定期
7.3.2 年度和月度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合同、任务通知书 定期
7.3.3 普查记录表、汇总表 定期
7.3.4 专项和年度、初验、验收管理工作报告及鉴定书 定期
7.3.5 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定期
7.3.6 设备故障抢修报告 定期
7.3.7 维修养护影像材料 永久
8 科学研究
8.1 研究准备阶段
8.1.1 科研计划项目申报表、投资预算及批复 永久
8.1.2 开题报告、调研报告、可行性报告、课题论证、文献综述 定期
8.1.3 任务书、协议书、委托书、科研合同 永久
8.1.4 科研项目招、投标文件材料 永久
或定期
8.2 研究试验阶段
8.2.1 项目(课题)研究(试验)大纲、研究计划等 定期
8.2.2 实验、试验方案,设计方案,调查考察报告 定期
8.2.3 实验、试验、测试的重要原始记录、整理记录及报告 永久
8.2.4 观测、探测、观察记录,野外调查、考察记录和综合分析报告 永久
8.2.5 数据处理材料(如程序设计说明、框图、计算结果) 永久
8.2.6 检验文件材料 永久
8.2.7 理论分析文件材料 永久
8.2.8 设计文件材料、图样 永久
8.2.9 工艺文件材料 永久
8.2.10 课题阶段总结、中间成果 定期
8.2.11 课题计划调整或课题撤销文件材料 定期
8.3 总结鉴定验收阶段
8.3.1 项目(课题)工作总结 永久
8.3.2 研究报告、论文论著、专利、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成果材料 永久
8.3.3 验收意见、鉴定证书 永久
8.3.4 验收鉴定附件材料(查新报告、应用证明、经费决算表等) 定期
8.4 成果奖励申报阶段
8.4.1 科技成果申报表及附件材料 永久
8.4.2 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与审批材料 永久
8.4.3 获奖证书等奖励凭证 永久
8.5 推广应用阶段
8.5.1 推广应用方案 定期
8.5.2 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 永久
8.5.3 成果推广应用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及工作总结 定期
8.5.4 国内外同行评价及用户反馈意见 定期
8.5.5 成果宣传报道材料 定期
8.6 其他文件材料
8.6.1 各阶段有关会议纪要、记录 定期
8.6.2 各阶段有关的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及电子文件等 永久
9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水办[2005]480号)
10 水利信息化项目:
执行《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档发[2008]3号)


附注:
1.《水利科学技术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所列的10个类目,基本涵盖了水利科技文件材料的主要内容,如有缺漏,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补充应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和保管期限。
2.各专业开展的科学研究与开发项目,均应执行科学研究类目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
3.水利枢纽工程、防洪防潮工程、水文气象设施工程、水资源保护监测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程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均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等水利信息化工程,在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过程中形成的水利科技文件材料,参照运行维护类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进行管理。
5.防汛抗旱方面产生的文件材料原则上按照机关文书档案整理。
6、表中对各类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是一般的原则规定,各单位可结合各自项目档案的历史价值和重要程度等实际情况,对应归档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进行必要的调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工作,在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试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注重与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衔接,注重体现中医医院的实际,是一部指导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指导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标准。

  二、信息化是中医医院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扶持,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进程,以医院信息化促进医院的现代化。

  三、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要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根据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的具体情况,做好调查分析,有计划、有步骤实施,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造成人财物浪费。

  四、重视和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贯彻落实工作。因其涉及较多业务和专业性知识,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试行期间,请各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我局。

  附件: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
基本规范(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硬件设施 1
第三章 软件系统 3
第四章 运行与维护 18
第五章 系统安全 20
第六章 培训与岗位要求 23
第七章 检查与评估 24
第八章 附则 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信息化是中医医院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为了加强与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工作,提高中医医院信息化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医药卫生改革发展的形势,以病人为中心,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通讯等),充分体现中医药特点,提高医疗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满足患者与医院管理的多种需求,促进中医医院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整体规划、合理投入、小步快走”的原则积极实施。
第三条 中医医院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成立由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组成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将信息化工作列入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并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 中医医院要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投入,主要用于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人员培训。要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信息专业人员,信息科计算机人员内应有信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建立医院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内部信息资源整合,优化配置,提高效率,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
第五条 中医医院在信息化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委制定的有关行业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分卷颁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商、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监理单位。民族医医院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硬件设施

第六条 硬件配置基本原则
医院信息系统的硬件设施主要指:中心机房、网络设备、服务器、客户端等。可靠性和稳定性是硬件配置的重要指标。
一、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二、整体设计、统筹规划、考虑后续业务的扩充性。
三、有适当的备用库存,以备应急。
四、硬件维护尽量本地化,及时排除故障。
五、服务器、网络设备、客户端有良好的互联协作性。
六、适应中医医院的实际应用需求和软件系统的发展,保证医院信息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
七、有良好的通讯设备,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八、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和技术文档。
第七条 中心机房配置
中心机房是医院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处理、存贮的中心。
一、房屋空间、装修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二、选择位置应安全可靠,原则上选在网络系统的物理中心。
三、做好防静电、防水、防火、防尘、防盗、防鼠、防雷击等安全防范工作,保持恒温、恒湿。
四、安装通讯设备(如:电话、对讲机、移动电话等设备),保证内、外的联系畅通。
五、有可靠的供电设施, 包括双路供电、自备发电机以及UPS(不间断电源)供电系统。
六、建立机房值班制度,保证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第八条 网络配置
网络系统是医院信息沟通与共享的基础设施。
一、布线系统
1、应符合TIA/EIA568国际标准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
2、设计应包含医院内的主要建筑物以及所有与信息业务相关的楼宇,组建建筑群、设备间、干线、水平和工作区等子系统,构成完整的网络系统。
3、建筑群子系统、干线子系统要使用光纤,水平子系统线缆使用超五类双绞线或更高档次的产品,以保证整体系统实现高速连接。
4、应有一定的线路备份,特别是关键部位应该设置应急线路。
5、工程竣工时应提供工程技术文档、线路图、信息点位置图、测试报告、验收报告等,要按标准进行性能测试和工程验收。
6、布线的设计与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二、网络连接设备的配置
网络连接设备主要有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等。
1、搭配参数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2、选型要适合医院信息系统的特点。
3、有相对的先进性。
4、要考虑到医院信息系统未来一定阶段发展需求,提供足够的带宽。
5、支持与医院外部网络的连接,满足医疗保险、远程医疗等的需要,支持社区咨询、网上预约、查询等功能。
第九条 服务器配置
服务器是医院信息系统的核心设备。
一、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
二、有足够的内存和存储空间,实现安全可靠的数据访问。
三、有良好的备份和恢复机制。
第十条 客户端配置
客户端是医院数据采集和报表打印输出的前端。
一、能够处理图形界面的应用程序。
二、视需要配置打印机。
三、适应软件系统的需要,保证3年内的使用要求。
四、硬件维护要求本地化,有适当的备用库存。

第三章 软件系统

第十一条 本规范所列的软件系统有:门诊医生工作站、住院医生工作站、住院护士工作站、门急诊挂号系统、门急诊划价与收费管理系统、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系统、住院收费管理系统、药品管理系统、病历管理系统、院长综合查询系统、医疗统计系统等。
医技系统、物资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经济核算管理系统、病人咨询服务系统可参照卫生部制定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相关条款实施。
医院财务管理信息,按财政部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提供合理的数据接口,与财政部门认证的财务软件进行数据交换。
第十二条 软件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三条 软件系统开发商资质的评价。包括:营业执照、样板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认证书、施工队伍资质、经营场所以及软件著作权等。
第十四条 软件系统的工程技术文档:
一、总体设计报告书
二、需求分析说明书
三、概要设计说明书
四、详细设计说明书
五、数据字典
六、数据结构与流程
七、测试设计方案(包括技术测试方案和业务功能测试方案)
八、工程进度与管理
九、工程监理报告
十、测试报告书
十一、操作使用说明书
十二、系统维护手册
十三、验收技术指标清单
第十五条 《门诊医生工作站》是用于医生接诊病人、开展中西医各种诊疗活动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包括:分诊接诊、门诊电子病历(含医嘱)、与诊疗费用信息接口、各类辅助检查信息接口和临床辅助信息接口。
一、基本功能
1、根据病人就诊卡号、挂号编号、病案号等,建立或提取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费用类别等基本信息。
2、医生信息:科室、姓名、职称、诊疗时间等。
3、诊疗相关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征、辅助检查等“望、闻、问、切” 中医临床信息和“视、触、叩、听”等西医临床信息。
支持医生电子呼号接诊、初诊与复诊病情记录、辅助检查、中医病证诊断、西医诊断、中医治法治则、中医或西医处方用药、治疗类别、治疗处置、卫生材料、手术、收入院等诊疗活动的信息管理。
4、提供医院、科室、医生常用中西医门诊病历书写模板、项目字典、医嘱模板及相应编辑功能。
5、可调用合理用药信息:常规用法及剂量、费用、功能及适应症、不良反应及禁忌症等,必须提供中药、西药合理用药的相关信息。提供处方的自动监测和咨询功能:药品剂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适应症等。
6、费用信息:医嘱及相关收费项目名称、规格、价格、费用类别、数量、金额,以及处方费用,包括药品、治疗、辅助检查分类费用和总费用的情况等。并须提供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参考性信息。
7、自动审核录入医嘱的完整性,一经医生确认不得更改。同时提供医嘱补增、作废及痕迹示踪等功能。
8、提供打印功能,如病历、处方、辅助检查申请单等,打印结果由相关医师签字生效。
9、支持医生查询相关资料:历次就诊信息、辅助检查结果,并可提供比较功能。
10、医嘱均应提供备注栏,可供医师输入相关注意事项。
11、能将诊疗项目及产生的计费信息及时地传输到划价收费处。
12、提供医生权限管理,如部门、等级、手术和处方范围等。
13、可供有关部门查询辅助检查、诊断、药品处方、治疗处置、手术、收住院等诊疗信息,以及相关的费用信息,使医嘱指令顺利执行。
二、运行要求
1、门诊医生工作站不能代替医生做出决策,也不应该限制医生的决策行为。
2、门诊医生工作站产生的各种医嘱信息是门诊药房、门诊治疗、辅助检查、门诊收费等系统的基本数据来源,在联网运行中,要求数据准确可靠,速度快,保密性强,要求具有软、硬件应急方案。现阶段,必须考虑门诊医生工作站与手写处方并存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好医生工作站的应用程度。
第十六条 《住院医生工作站》是协助医生完成病房日常医疗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主要任务是处理诊断、处方、辅助检查、治疗处置、手术、护理、卫生材料以及会诊、转科、出院等信息。
一、基本功能
1、自动获取或提供如下信息
1)病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病区、床号、入院中医和西医诊断、入院病情、护理等级、费用情况等。
2)医生信息:同第十五条“医生信息”。
3)诊疗相关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诊疗史、体格检查、中医四诊信息等。
4)可调用合理用药信息:同第十五条“可调用合理用药信息”。
5)费用信息:同第十五条“费用信息”。
2、提供住院病历及医嘱处理功能:病程记录、辅助检查、西药处方、中成药处方、饮片处方、治疗处置、卫生材料、手术、护理、会诊、转科、出院等。
3、提供医院、科室、医生常用临床项目字典,中药处方与协定处方模板、医嘱组套、模板及相应编辑功能,并能提供对特殊方药的保密措施。
4、提供处方的自动监测和咨询功能:药品剂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适应症等。提供与第三方的处方审核软件调用的接口。
5、提供长期和临时医嘱处理功能,包括医嘱的开立、停止和作废。
6、支持医生查询相关资料:历次门诊、住院信息,辅助检查结果,并提供比较功能。提供医嘱执行情况、病床使用情况、中药处方、患者费用明细等查询。
7、支持医生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下达诊断;支持疾病编码、拼音、汉字等多重检索。
8、自动审核录入医嘱的完整性,提供对所有医嘱进行审核确认功能,根据确认后的医嘱自动定时产生用药信息和医嘱执行单,记录医生姓名及时间,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9、医嘱均应提供备注功能,可供医师输入相关注意事项。
10、支持所有医嘱和辅助检查申请单打印功能,符合有关医疗文件的格式要求,必须提供医生、操作员签字栏,打印结果由处方医生签字生效。提供医嘱的续打功能。
11、提供医生权限管理,如部门、等级、功能等。
12、自动核算各项费用,支持医疗保险费用管理。
13、自动向有关部门传送辅助检查、诊断、处方、治疗处置、手术、转科、出院等诊疗信息,以及相关的费用信息,保证医嘱指令顺利执行。
二、运行要求
1、住院医生工作站不能代替医生做出决策,也不应该限制医生的决策行为。
2、医嘱须经护士核对后方可传送到药房、辅助检查、手术等相关科室的系统中生效执行。
3、网络故障及危重病人抢救等紧急情况口头医嘱事后须及时审核补录入,并记录授权医生姓名或代号及操作员姓名或代号。
4、在住院医生工作站产生的各种医嘱信息是住院药房、辅助检查、门诊收费等系统的基本数据来源,在联网运行中,要求数据准确可靠,速度快,保密性强。
5、在尚未建立数字签名及其认证体系之前,系统应具备续打病历与病程记录的功能,并提供续打内容的页数。
第十七条 《住院护士工作站》是协助病房护士对住院患者完成日常护理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主要任务是协助护士核对并处理医生下达的长期和临时医嘱,对医嘱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同时协助护士完成护理及病区床位管理等日常工作。
门诊护士工作站可参照住院护士工作站的有关内容执行。
一、基本功能
1、床位管理
病区床位使用情况一览表(显示床号、病历号、患者身份“医疗保险患者显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显示病危、病重”、护理等级、陪护、饮食等情况)。
2、医嘱处理
1)医嘱录入。
2)核对医嘱(新开立、停止、作废),查询、打印病区医嘱核对处理情况。
3)打印长期及临时医嘱单(具备续打功能),重整长期医嘱。
4)打印、查询病区对药单(领药单),支持对中药饮片处方分类打印。
5)打印、查询病区长期、临时医嘱治疗单(口服、注射、输液、推拿、针灸、辅助治疗等), 支持治疗单分类维护。打印、查询输液记录卡及瓶签。
6)长期及临时医嘱执行确认。
7)填写药品皮试结果。
8)打印、查询辅助检查结果报告单。
9)医嘱记录查询。
10)打印病历首页。
3、护理文书
1)一般护理文书
包括体温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特殊记录单。
2)中医整体护理表格
包括入院评估单、护理诊断项目表、健康教育指导表、出院指导表。
4、费用管理
1)护士站收费(一次性材料、治疗费等),具备模板功能。
2)停止及作废医嘱退费申请。
3)病区(病人)退费情况一览表。
4)住院费用清单(含每日费用清单)查询打印。
5)病区一次性卫生材料消耗量查询,卫生材料申请单打印。
6)查询病区欠费病人清单,打印催缴通知单。
5、护理管理
护理工作量统计表、护士排班表、护士长工作手册(护理计划、护理质量检查表、护理业务查房记录表、护理技术操作考核记录、中医护理技术运用、工休会记录表、护理人员动态记录表、参加科主任查房记录表)。
二、运行要求
1、护士工作站的各种信息应来自入院登记、医生工作站和住院收费等多个系统,同时提供直接录入。护士工作站产生的信息应反馈到医生工作站、药房、住院收费、辅助检查等系统。
2、医嘱经护士核对后方可生效,记入医嘱单,并将有关的医嘱信息传输到相应的执行部门。未经护士核对的医嘱,医生可以直接取消,不记入医嘱单。
3、系统应提示需要续打医嘱单的病人清单,并提醒续打长期或临时医嘱单的页数。系统应提供指定页码的补打印功能,保证患者的长期、临时医嘱单的完整性。打印的长期、临时医嘱单必须由医生签署全名方可生效。
4、护士站医嘱打印,应提供单个病人或按病区打印等多种选择。
5、护士站计费时,应提示目前已收的费用,避免重复收费。
6、护士站打印病人辅助检查申请单时,应提醒目前已打印的申请单,避免重复。
7、护土填写的药品皮试结果必须在长期、临时医嘱单上反映出来。 护士的每一项操作一旦确认,不允许修改,系统记录的操作时间以服务器为准。
8、网络运行:数据和信息准确可靠,速度快。
第十八条 《药品管理系统》是用于协助医院完成对药品管理的计算机应用程序,主要任务是对药库、制剂、门诊药房、住院药房、中药房、药品价格、药品会计核算等信息进行管理。
一、基本功能
1、药品库房管理功能
1)录入或自动获取药品名称、规格、批号、价格、生产厂家、供货商、包装单位、发药单位等药品信息以及医疗保险类别和处方药标志等。
2)具有自动生成采购计划及采购单功能。
3)提供药品入库、出库、调价、调拨、盘点、报损丢失、退药等功能。
4)提供特殊药品入出库管理功能(如赠送、实验药品等)。
5)提供药品库存的日结、月结、年结功能,并能校对帐目与库存的平衡关系。
6)可生成各种药品的入出库明细、盘点明细、调价明细、调拨明细、报损明细、退药明细以及前述各项的汇总数据。
7)可追踪各个药品的明细流水帐,可随时查验任一品种的库存变化入、出、存明细信息。
8)自动接收科室领药单功能。
9)提供药品的核算功能,可统计分析各药房的消耗、库存。
10)可自动调整各种单据的输出内容和格式,并有操作员签字栏。
11)提供药品字典库维护功能(如品种、价格、单位、计量、特殊标志等),支持一药多名操作,判断识别,实现统一规范药品名称。
12)提供药品的有效期管理,可自动报警和统计过期药品的品种数和金额,并有库存量提示功能。
13)对毒麻药品、精神药品的种类及贵重药品、院内制剂、进口药品、自费药品等均有特定的判断识别。
14)支持药品批次管理。
15)支持药品的多级管理。
2、门诊药房管理功能
1)可自动获取药品名称、规格、批号、价格、生产厂家、药品来源、药品剂型、药品属性、药品类别、医疗保险编码、领药人、开处方医生和门诊患者等基本信息。
2)提供对门诊患者的处方执行划价功能。
3)提供对门诊收费的药品明细执行发药核对确认、消减库存的功能,并统计日处方量和各类别的处方量。
4)可实现为住院患者划价、记帐和按医嘱执行发药。
5)为门诊收费设置包装数、低限报警值、控制药品及药品别名等功能。
6)门诊收费的药品金额和药房的发药金额执行对帐。
7)可自动生成药品进药计划申请单,并发往药库。
8)提供对药库发到本药房的药品的出库单进行入库确认。
9)提供本药房药品的调拨、盘点、报损、调换和退药功能。
10)具有药房药品的日结、月结和年结算功能,并自动比较会计帐及实物帐的平衡关系。
11)可随时查询某日和任意时间段的入库药品消耗,以及任一药品的入、出、存明细帐。
12)药品有效期管理及毒麻药品等的管理同药品库房管理中的第12、13条。
13)支持多个门诊药房管理。
14)支持药品批次管理。
15)支持二级审核发药。
3、住院药房管理功能
1)可自动获取药品名称、规格、批号、价格、生产厂家、药品来源、药品剂型、属性、类别和用药患者等基本信息。
2)具有分别按患者的临时和长期医嘱执行确认上帐功能,并自动生成针剂、片剂、输液、毒麻和其它类型的摆药单和统领单,同时追踪各药品的库存及患者的押金等,打印中药饮片处方单,并实现对特殊医嘱、隔日医嘱等的处理。
3)提供科室、病房基数药管理与核算统计分析功能。
4)提供查询和打印药品的出库明细功能。
5)本药房管理中的库存管理同门诊药房管理中的第7、8、9、10条。
6)药品有效期管理及毒麻药品等的管理同药品库房管理中的第12、13条。
7)支持多个住院药房管理。
8)支持药品批次处理。
4、中药房管理功能
除具有上述药房管理功能外,应满足:
1)按照中医处方的特点进行摆药。
2)按照中医处方的特点提供处方的味数、剂数、总重量及急煎方的处理功能。
3)按照中药销售特点进行相应的销售单位与销售单价的处理。
4)提供中医经典处方、科研处方、协定处方等具有中医特色的维护模板。
5)提供中医处方的十八反、十九畏的模板
6)有中药配伍禁忌和有毒中药用法字典。
7)提供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功能。
5、药品会计核算及药品价格管理功能
1)药品从采购到发放给病人有进价、零售价以及设置扣率和加成率参数,这两种价格应由专人负责,根据物价部门的现行调价文件实现全院统一调价,提供自动调价确认和手动调价确认两种方式。
2)要记录调价的明细、时间及调价原因,并记录调价的盈亏等信息,传送到药品会计和财务会计。
3)提供药品会计帐目、药品库管帐目及与财务系统的接口,实现数据共享。按会计制度规定,提供自动报帐和手工报帐核算功能。
4)药品会计帐务处理实现计算进出药品库房和药房处方等的销售额与药品的收款额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并统计全院库房和药房的合计库存金额、消耗金额以及购入成本等信息,计算出各月的实际综合加成率。
5)药品会计统计分析报表应实现对月、季、年进行准确可靠的统计,为“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提供依据。
6)提供医院各科室药品消耗统计核算功能。
7)打印功能:对药品会计需要的帐簿、报表进行打印和输出。
6、制剂管理功能
1)制剂库房管理,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入出库、盘点、领用、报废、消耗、销售等的管理。
2)制剂的半成品、成品管理,包括半成品和成品的入库、出库、销售、报废、盘点等的管理。
3)制剂的财务帐目及报表分析,包括月收支报表、月发出成品统计表、原辅料出入库明细表、原辅料与卫生材料及包装材料月消耗统计表、部门领用清单等。
4)提供制剂的成本核算,并能自动生成记帐凭证。
5)提供各种单据和报表的打印功能,如入出库单等。
6)提供各种质控信息管理功能:包括原辅料入库质量检查、制剂产品卫生学检验、成品检验等。
7)提供计划、采购、应付款和付款的管理。
8)提供各种标准定额的管理:包括工时定额、产量定额、水电气的消耗定额等。
9)提供制剂生产过程、生产工序的管理。
二、运行要求
发药窗口与库存管理一体化。整个药剂科药物流、财务流管理一体化。门诊药房与门诊收费处,住院药房与护士工作站和住院收费处、药品会计与财务处之间实现信息一体化连贯处理。
第十九条 《门急诊挂号系统》是用于医院门诊、急诊挂号处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包括出诊排班表、初诊病人登记、现场挂号、预约挂号、门诊病历与挂号票管理、挂号综合查询与报表等基本功能。
一、基本功能
1、基本信息维护功能:包括建立、修改、删除有关医院工作环境参数、诊别、时间、科室名称及代号、出诊人员名单、挂号类别及费额、号类字典、医疗合同单位和医疗保险机构等信息。
2、出诊排班表功能:日常排班表的建立、修改和查询,当日出诊情况表的维护(包括停诊、加诊、出诊时间调整)等功能。
3、初诊病人登记功能:对病人填写的基本信息登记表内容录入、修改、查询、或发放诊疗卡等功能。
4、挂号处理功能
1)支持多途径挂号方式:如现场挂号、网络挂号、电话挂号、自动挂号(触摸、语音、柜员)等。
2)支持多费别挂号类型:如自费、公费、医疗保险、特约、老年优惠等多种身份的病人挂号。
3)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如现金、支票、各类机构发放的储值信息卡等多种收费方式。
4)根据病人请求,快速提供诊别、科室、号别、医生,生成挂号信息,打印挂号单。
5)具有换号与退号处理功能:必须满足病人换号、退号要求,并保证与挂号相关信息及费用的准确性。
6)挂号信息可及时传送到被指定医生的医生工作站或相应的分诊工作站。
5、挂号综合查询与报表功能:依据设定的起止时间、科室、医生、病人、挂号现状、各种方式挂号、退号情况等查询条件,检索出明细结果,并能产生包括费用在内的统计结果与报表,达到以下管理目的:
1)门诊病历管理功能
门诊病历申请功能:根据门诊病人信息,申请提取病历,提供病历查询、回收、注销等功能。
2)门急诊挂号收费核算功能:利用查询条件的默认设定方式,即时完成会计科目、收费项目和科室核算等。
3)门急诊病人统计功能:能实现按科室、门诊工作量等多种业务统计与报表的功能。
4)诊疗卡、病历的发放记录及其费用的统计报表功能。
二、运行要求
1、系统响应速度能够满足门诊挂号要求。
2、系统应设置使用权限、操作员授权等功能,增加系统安全性。
第二十条 《门急诊划价与收费管理系统》是用于处理医院门急诊划价和收费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包括门急诊划价、收费、退费、打印报销凭证、结帐、统计等功能。
一、基本功能
1、初始化功能:包括医院科室代码字典、医生姓名及编码字典、收费科目字典、药品名称规格字典、收费类别、病人交费类别以及病人身份、合同医疗单位等有关字典。
2、划价功能:支持划价收费一体化或分别处理功能,推荐有条件的医院使用划价收费一体化方案,以方便病人。支持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处方、协定处方模板进行划价。
3、收费处理功能
1)支持从网络系统中自动获取或直接录入患者收费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费别、合同医疗单位、结算类别、医疗类别、诊断、医生编码、开处方科室名称、药品/诊疗项目名称、数量等收费有关信息,系统自动划价,输入所收费用,系统自动找零。支持手工收费和IC卡收费。有条件的医院应支持银行金融卡结算。支持减免患者费用的功能。
2)处理退费功能:必须按现行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退费过程,程序必须使用冲帐方式退费,保留操作全过程的记录,大型医院应使用执行科室确认监督机制。
4、门急诊收费报销凭证打印功能:必须按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格式打印报销凭证,保留存根,计算机生成的凭证序号必须连续,不得出现重号。
5、结算功能
1)日结处理功能:必须完成日收费科目汇总,科目明细汇总,科室核算统计汇总。
2)月结处理功能:必须完成月收费科目汇总,科室核算统计汇总;
3)全院门急诊收费月、季、年报表处理功能。能进行中医治疗项目、中药费用汇总。
6、统计查询功能
1)患者收据及费用明细查询。
2)收费员工作量统计。
3)病人基本信息维护。
4)收款员发票查询。
5)作废发票查询。
7、报表打印输出功能
打印日汇总表、日收费明细表、日收费存根、日科室核算表、全院月收入汇总表、全院月科室核算表、合同医疗单位月费用统计汇总表、全院门诊月、季、年收费核算分析报表。门诊发票重打。
8、管理核查:严格发票号管理,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建议同时使用发票号和机器生成号管理发票。退费必须核对原始票据和存根。建立发票存根抽查制度,由主管人员签字或在有条件的医院执行收费退费分开制度。
二、运行要求
1、要求系统响应速度满足门急诊划价收费要求。
2、系统收费录入与结算、统计结果必须一致。
3、费用录入提交成功后方可打印发票。
4、门急诊划价收费系统可靠性要求高,大型医院要求建设软硬件冗余和备份系统,一般要求故障恢复时间在5~10分钟之内。
第二十一条 急诊留观病人临床信息管理可采用住院系统管理模式,同时遵循《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编制相应的信息录入模板。费用管理可参考门诊费用管理系统模式。
第二十二条 《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系统》是用于住院患者登记管理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包括入院登记、床位管理、住院预交金管理、住院病历管理等功能。
一、基本功能
1、入院管理
1)预约入院登记。
2)建立病历首页信息,完成部分病历首页录入。
3)提供病历首页打印功能。
4)支持医疗保险及其他身份的患者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入院登记。
2、预交金管理
1)交纳预交金管理,打印预交金收据凭证。
2)预交金日结并打印清单。
3)按照不同方式统计预交金并打印清单。
4)按照不同方式查询预交金并打印清单。
3、住院病历管理功能(中医、中西医结合和西医病历)
1)为首次住院病人建立住院病历。
2)病历号维护功能。
3)检索病历号。
4、出院管理
1)出院登记。
2)出院召回。
3)出入院统计。
5、查询统计
1)空床查询、统计:对各部门的空床信息进行查询统计,打印清单。
2)病人查询:查询患者的住院信息、打印清单。
6、床位管理功能
1)具有增加、删除、定义床位属性功能。
2)处理病人选床、转床、转科功能。
3)打印床位日报表。
二、运行要求
1、病人信息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的病历首页项目录入。
2、支持医疗保险等不同身份的患者就医。
第二十三条 《住院收费管理系统》是用于住院病人费用管理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包括住院病人结算、费用录入、打印收费细目和发票、住院预交金管理、欠费管理等功能。
一、基本功能
1、病人费用管理
1)读取医嘱并计算费用。
2)病人费用录入:具有单项费用录入和全项费用录入功能选择,可以从检查、诊察、治疗、药房、病房费用发生处录入或集中费用单据由收费处录入。
3)病人结帐:具备病人住院期间的结算和出院总结算,以及病人出院后再召回病人功能。
4)住院病人预交金使用最低限额警告功能。
5)病人费用查询:提供病人/家属查询自己的各种费用使用情况。
6)病人欠费和退费管理功能。
7)能充分体现中药、针灸等中医处方的特殊计费处理功能。
2、划价收费功能:包括对药品和诊疗项目自动划价收费。
3、住院财务管理
1)日结账:包括当日病人预交金、入院病人预交费、在院病人各项费用、出院病人结帐和退款等统计汇总。
2)旬、月、季、年结帐:包括住院病人预交金、出院病人结帐等帐务处理。
3)住院财务分析:应具有住院收费财务管理的月、季、年度和不同年、季、月度的收费经济分析评价功能。
4、住院收费科室工作量统计
1)月科室工作量统计:完成月科室、病房、药房、检查治疗科室工作量统计和费用汇总工作。
2)年科室工作量统计:完成年度全院、科室、病房、药房、检查治疗科室工作量统计、费用汇总功能。
5、查询统计功能:包括药品与诊疗项目(名称、用量、使用者名称、单价等)查询、科室收入统计、患者住院信息查询、病人查询、结算查询和住院发票查询。
6、打印输出功能
1)打印各种统计查询内容。
2)打印病人报销凭证和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清单需要满足有关部门的要求。
3)打印日结帐汇总表;打印日结帐明细表;打印月、旬结帐报表。
4)打印科室核算月统计报表。
5)打印病人预交金清单;打印病人欠款清单。
6)打印月、季、年收费统计报表。
二、运行要求
1、收费录入:无论从何处、何种方式录入病人费用,应保留录入者痕迹。费用修改必须有原始单据为依据,以补充原始单据录入进行更正。
2、安全管理:处理数据应准确无误、保密性强。
3、满足医疗保险对收费和打印票据的要求。
4、打印住院预交金收据、汇总单。
5、严格住院费的日期管理,预交金、结帐单、退款单日期不得改动。
6、严格退款管理,必须核对预交金、结帐单、退款单,方可办理退款。
7、严格发票管理,建立严格的领取和交还发票管理制度,建立机器核对制度。
8、严格交款管理,财务部门需要使用计算机复核交款单。
9、支持财务部门定期复核在院病人预交金。
第二十四条 《病历管理系统》是中医医院用于病历信息及病历科室业务管理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包括病历首页管理,信息查询与检索,多种索引管理,病历的借阅、追踪、质量控制和病人随诊管理。
一、基本功能
1、病历首页管理的基本内容:病人基本信息、住院信息、诊断信息(中医、西医双重诊断)、手术信息、过敏信息、患者费用、治疗结果、医院感染和病历质量等。
1)有灵活多样的检索方式,包括首页内容查询、病案号查询、未归档病历查询。对病历号查询要支持病人姓名的模糊查询。
2)对检索结果要有多种显示或输出形式,包括病历首页;病人姓名、疾病、中医病证、手术等索引卡片;入院病人、出院病人、死亡病人、传染病和肿瘤等登记簿。
3)依据有关标准处理一病多名问题。
4)具有基本统计功能,包括中医病证和西医疾病的统计分析、中医治疗率和中医病种等中医特色分析、科室统计、医生统计、病人情况分析(如职业、来源地)等。
2、病历借阅基本功能:借阅和预约登记、出库处理、在借查询、打印应还者名单和借阅情况分析。
3、病历追踪
1)出库登记,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和科研病历的出库登记。
2)能够处理门诊、住院病历分开的情况。
4、病案质量控制
1)打印错误修改通知单。
2)质量分析。
3)打印按医生、科室的统计报表。
5、病人随诊管理
随诊病人设定、随诊信件管理、打印随诊卡片、问卷管理(打印、回收确定、存档)。
二、运行要求
1、病人基本情况是全院的基本数据,必须在全院范围内共享,同时要能够读取其它分系统的数据。
2、数据录入灵活方便、提供多种必要的提示信息。
3、权限设置:对非使用人员加以限制。
4、输人后的数据不得修改,任何操作都应留有痕迹。
第二十五条 《院长综合查询系统》是为医院领导掌握医院运行状况而提供数据查询和分析的计算机应用程序。
一、基本功能
1、临床医疗(含护理)统计分析信息。
2、中医药特色信息分析。
3、医院财务统计分析,收支和科室核算情况。
4、药品进出库信息,药品会计核算和统计情况。
5、重要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信息。
6、后勤物资供应情况和经济核算。
7、教学、科研工作信息。
8、人事管理基本信息。
9、门诊挂号统计、收费分项结算、科室核算及门诊月报。
10、住院收费分项核算、各科月核算、患者费用查询、病人分类统计。
11、医院社会及经济效益年报信息。
12、医院工作指标、医技报表、疫情报表、医疗保险工作量与费用信息。
二、运行要求
1、采用多媒体技术,以图像、图形、图表、数据、文字或语音综合形式表达信息。
2、设置权限管理,保证信息安全。
第二十六条 《医疗统计系统》是用于医疗统计分析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
一、基本功能
通过各分系统,网络能够自动采集门诊、住院、医技信息,完成医疗效率统计和医疗质量统计。系统对收费分系统、药品管理分系统、消耗品管理分系统留有网络接口。
1、数据收集包括:门诊病人 (包括社区服务)、急诊、住院病人和医技科室工作量统计数据。
2、提供门、急诊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半年报表和年报表。
3、提供病房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半年报表和年报表。
4、门诊挂号统计。
5、病人分类统计报表。
6、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报表:医院医疗工作月报表、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报表、损伤和中毒小计的外部原因分类表、中医疾病分类报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法定报表。
7、统计综合分析
1)门诊工作情况。
2)病房(病区)工作情况。
3)中医特色与中医药治疗率
4)出院病人分病种统计。
5)手术与麻醉情况。
6)医技科室工作量统计。
7)医院工作指标。
8)医院的社会、经济效益统计。
二、运行要求
1、数据录入:既能从网络工作站录入数据亦能人工收集数据集中录入。
2、数据处理:一次性录入数据,自动生成日报、月报、季报、半年报、以及各类统计分析报表。
3、系统标准性:系统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机构分类代码、疾病分类代码、医院科室代码、职业分类代码、家庭关系代码、婚姻状况代码、出生地、国籍、民族代码等基础维护严格采用卫生部颁布的中国统计调查制度中的统计分类标准字典。
4、查询显示数据:查询显示多种组合的数据信息。
5、修改更正数据:对未存档数据允许修改。
6、输出打印:输出打印统计分析多种图形、报表内容和格式。
第二十七条 HIS(医院信息系统)的外部接口包括:医疗保险接口、社区卫生服务接口、远程医疗接口、安全用药接口、PACS(医学影像系统)接口、LIS(检验信息系统)接口等。
第二十八条 图书、情报、科技、统计、办公系统、人事、劳资、工资等信息系统可自行开发或购置,为保证医院系统的整体性,这些系统必须与HIS留有接口。

第四章 运行与维护

第二十九条 网络操作系统
一、服务器的网络操作系统应能满足医院的业务要求和用户数要求。
二、系统参数的配置能够满足工作性能要求。
三、设置必要的用户和用户组,加强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网络操作权限的控制。
四、建立网络操作系统的管理档案,记录日志,记录服务器的命名、域、地址、用户、权限以及各主要配置参数。
五、加强系统的版本号管理,保证系统的升级。
第三十条 数据库的管理
一、数据库由系统管理员负责,集中管理。管理员口令专人负责,在最小的范围内使用,记录存档,口令要定期修改,超级管理员口令原则上只允许在服务器上使用,不允许在网络中心管理终端之外的计算机上使用。
二、数据库设置不同的用户和用户组,每个用户组要设置数据库各用户表的访问权限,用户通过帐号和密码登录系统,操作均在数据库中保留有日志,保证系统操作的安全性。数据库中要设置使用角色,限制各使用用户的范围。
三、要对重要保密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后再存入机内,对存贮磁性介质或其它介质的文件和数据,系统必须提供相关的保护措施。
四、数据库、数据库日志安排定期备份与恢复,数据备份可以用磁带或硬盘以及光盘等介质备份。备份文件应异地存放,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第三十一条 客户机管理
一、安装好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客户端软件。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安装硬盘保护卡,防止误操作删除系统文件。
三、建立各部门操作和设备的管理规程,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客户端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应用软件的安装和调试
一、应用软件应安装到服务器。
二、设置和修改应用系统的工作参数,满足不同部门工作业务要求。
三、设置应用系统的用户权限,定期修改操作口令,保证系统的登录和操作的安全。
四、执行应用程序,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五、调整好所有票据格式和专用报表格式。
第三十三条 基础数据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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