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1:27:13   浏览:94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01]37号

2001年6月20日 财政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粮库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按照财政预算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粮库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代理支付银行将粮库建设资金直接拨付到建设项目,改变现行中央财政先将建设资金拨付到粮库建设主管部门、再由其层层下拨的拨付方式。
   第三条 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不改变预算单位原有的预算级次、资金使用权限和财务会计管理职责。本办法规定以外的现行粮库建设中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不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北、河南、四川、广东、甘肃省地方负责建设的以及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管理的北京、河北、河南、湖北、山东、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四川、广东省的国家储备粮库建设项目。
   第二章 资金申请与拨付
   第五条 财政部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向国家粮食局下达按项目编列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国家粮食局按支出预算向有关省级粮库建设主管部门(或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所在地分公司,下同)及项目单位下达分月资金使用计划,抄报财政部(国库司)、抄送财政部驻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
   第六条 项目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填写“项目资金申请书”,经项目监理签字、省级粮库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及专员办签署意见后,报国家粮食局审核。各有关审核单位如对项目资金申请数额有不同意见,需附有关文字及表格加以说明。
   第七条 “项目资金申请书”由国家粮食局统一制定。包括以下栏目:项目名称、项目开户行及账号、项目批复预算、本年已申请数额、历年累计申请数额、本次申请数额、分月申请数额、项目监理签字栏、省级粮库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上报数额、专员办签署意见栏。
   第八条 省级粮库建设主管部门和专员办根据财政预算和工程建设进度,分别审核“项目资金申请书”。省级粮库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上报数额,编制资金申请使用审核汇总表(附“项目资金申请书”,下同)经专员办审核签署意见后,由省级粮库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家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项目由其所在地分公司报总公司审核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下同)。
   第九条 国家粮食局在4个工作日内对省级粮库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资金申请使用审核汇总表进行审核后,汇总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并填写财政部统一制定的“预算拨款申请书”(附有关省级粮库建设主管部门编制的资金申请使用审核汇总表)报财政部。
   第十条 财政部复核国家粮食局报送的“预算拨款申请书”,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国库资金调度情况,核定拨款数额,在4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支付银行签发拨付指令。
   第十一条 代理支付银行收到支付指令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粮库建设项目资金专户;同时,代理支付银行要将有关拨付凭证回单送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每月6日,代理支付银行向财政部报送《粮库建设资金支出情况月报》,并抄送国家粮食局;同时,代理银行分行还要将本地区的粮库建设资金收支情况报所在地省建库办和专员办。
   第十二条 粮库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每两个月申请一次,按月拨付。项目单位应于申请月的10日前将申请月后两个月的资金使用申请报省级粮库建设主管部门;省级粮库建设主管部门4个工作日内审查汇总后报所在地专员办,专员办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省级粮库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局对有关省级粮库建设主管部门上报资金使用申请审核汇总,按月向财政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财政部按月复核拨付资金,并将资金拨付凭证回单返国家粮食局。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项目单位可以及时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办理审批手续,代理支付银行采取加急方式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在项目年度预算正式下达前,为保证粮库建设工程用款需要,项目单位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汇总上报,财政部按当年拟安排预算10%的资金预拨给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粮库建设项目概算调整,须按原报程序审批。粮库建设主管部门对概算调整或拟调整的项目,要严格资金使用申请审核程序,不得超额核定拨款。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财政部负责下达预算,审核拨款并签发拨付指令,通知代理支付银行拨付资金;会同国家粮食局、专员办、省级粮库建设主管部门等对项目单位资金申请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专员办要及时掌握粮库项目的工程建设信息,根据财政预算和工程建设进度,对项目单位报送的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七条 国家粮食局按照财政预算和工程建设进度,审核汇总项目资金使用申请,向财政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会同省级粮库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粮库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预算和工程建设进度,审核项目资金使用申请,向国家粮食局报送资金使用申请,与所在地专员办协调粮库建设资金申请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根据财政预算、分月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同时,按规定向省级粮库建设主管部门和专员办提供以下资料:《基本建设财务月报表》、申请使用资金的明细预算、与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签订的涉及资金支付的合同的复印件。
   第十九条 项目监理依据监理事实,对项目单位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和资金支付审核签字。
   第二十条 省级粮库建设主管部门、专员办、项目单位、监理单位及代理支付银行要重视和加强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信息管理工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粮食局报送有关信息资料,包括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的月报、季报、年报(包括监理月报),工程进度报告和全年分季度工程进度目标及用款计划等,报送的信息要求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粮库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省级粮库建设主管部门和专员办:
   (一)重大质量事故;
   (二)较大金额索赔;
   (三)审计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四)工期拖长严重;
   (五)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省级粮库建设主管部门、专员办、项目单位、代理支付银行都要建立资金拨付台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月终了,要及时对账,保证资金拨付准确无误。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制度,严格专户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代理支付银行及项目单位开户行严格遵守账户管理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拖延滞留或转移建设资金,并做好拨付信息反馈工作。如果代理支付银行违反规定,财政部将终止其代理资格,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专员办和省级粮库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粮库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重点内容是:
   (一)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
   (二)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
   (三)是否严格执行预算,有无进行超标建设;
   (四)有关资金支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根据合同条款支付资金;
   (五)项目财务会计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及时和真实地报送资金拨付、工程建设等信息;
   (六)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按规定开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家能所作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推进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教育部关于公布备案的第三批高等职业学校名单的函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公布备案的第三批高等职业学校名单的函


2001-05-31

教发函[2001]146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的85所高等职业学校,予以备案(名单见附件)。

第三批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名称
主管部门
备注

1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天津青年职业技术职工学院
天津市


2
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天津市国际商务学校
天津市


3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职工工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职工现代企业管理学院
天津市


4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建材职工大学
河北省


5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河北省


6
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管道局职工学院
河北省


7
河北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保定职工大学
河北省


8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
冀县师范学校
河北省


9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秦皇岛市财经学校

河北工业管理学校

秦皇岛市高级技工学校
河北省


10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唐山农业学校

唐山商业学校

唐山卫生学校

唐山财贸干部学校
河北省


11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唐山市高级技工学校

(唐山市职工大学陶瓷学校)
河北省


12
石家庄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民办高校

13
邯郸中原外国语职业学院
邯郸中原外国语专修学院(资源)
河北省教育厅
民办高校

14
石家庄计算机职业学院
河北中山专修学院(资源)
河北省教育厅
民办高校

15
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
河北安邦专修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民办高校

16
山西建筑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建筑工程学校
山西省


17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太原冶金工业学校
山西省


18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晋城市教育学院

晋城师范学校

晋城市中等专业学校

晋城市文化艺术学校
山西省


19
北岳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20
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中药材学校
山西省


21
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交通学校
山西省


22
山西兴华职业学院

山西省教育厅
民办高校

23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兴安盟教育学院
内蒙古


24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
内蒙古


25
民办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民办高校

26
民办上海建桥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民办高校

27
民办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上海市教委
民办高校

28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上海市


29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海运职工大学
上海市


30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仪表电子工业职工大学
上海市


31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海港职工大学
上海市


32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建设职工大学
上海市


33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上海市闸北区业余大学
上海市


34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商业学校
浙江省


35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第一高级技工学校
浙江省


36
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
绍兴越秀外国语学校
浙江省


37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38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民办)

江西省教育厅
民办高校

39
江西航天科技职业学院(民办)
江西航天科技专修学院(资源)
江西省教育厅
民办高校

40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河南省司法警官学校
河南省


41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洛阳兵器工业职工大学

中原机械工业学校
河南省


42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鹤壁教育学院

鹤壁中等专业学校

鹤壁师范学校

鹤壁广播电视大学(资源)
河南省


43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许昌教育学院

许昌财税学校

许昌机电工程学校

许昌师范学校
河南省


44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济源中等工业学校
河南省


45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濮阳教育学院

濮阳市工业学校

濮阳师范学校

濮阳广播电视大学(资源)
河南省


46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周口农业学校

沈丘师范学校

周口市艺术学校

周口广播电视大学(资源)
河南省


47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商丘市财经学校

商丘农业学校

商丘广播电视大学(资源)
河南省


48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平顶山煤矿职工大学

平顶山煤炭高级技工学校
河南省


49
郑州华信职业技术学院
郑州华信专修学院(资源)
河南省教育厅
民办高校

50
郑州科技职业学院
郑州科技专修学院(资源)
河南省教育厅
民办高校

51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交通学校

湖北航运学校

湖北汽车学校
湖北省


52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轻工业学校

湖北省信息技术学校
湖北省


53
汉口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市成人教育学院

武汉市经贸科技学校

武汉物资储备职工中专学校
湖北省


54
仙桃职业学院
仙桃师范学校
湖北省


55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荆州市财政会计学校

荆州卫生学校

荆州财税会计学校

荆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荆州农业学校
湖北省


56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武钢职工大学

武汉冶金自动化高级技工学校
湖北省


57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衡阳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省


58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外国语师范学校
广东省


59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机电学校
广东省


60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建筑工程学校
广东省


61
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纺织工业学校
广东省


62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妇女干部学校

广东女子中专学校
广东省


63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教育厅
民办高校

64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汕尾师范学校

汕尾中专学校
广东省


65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老隆师范学校
广东省


66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阳江师范学校

阳江中专学校

阳江成人中专学校
广东省


67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罗定师范学校
广东省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