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交通部支持西部地区干部培训项目执行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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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交通部支持西部地区干部培训项目执行计划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08年交通部支持西部地区干部培训项目执行计划的通知

厅科教字[2008]59号  


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湖北、湖南、吉林、黑龙江省交通厅,西部地区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十年规划》和我部《“十一五”交通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结合西部地区交通发展实际和干部培训工作的需要,我部制定了《2008年交通部支持西部地区干部培训项目执行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省厅应将此执行计划纳入各自的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认真做好学员的选派工作。


  二、西部地区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交通部支持西部地区干部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培训内容设计、培训教材选择和培训教师安排等培训班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培训班的组织管理,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8年交通部支持西部地区干部培训项目执行计划
编号 项目名称 培训对象 时间 开办期数 每期人数 培训期限 培训地点 承办单位 名额分配
8001 交通安全与公共服务能力专题研究班 市(地)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州、盟)长 10月 1 32 7天 北京 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 按中组部干部培训计划分配
8002 高级行政管理干部培训班 交通厅(局、委)、企业、部直属单位和机关司局领导干部 8月 1 50 7天 北京 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  
8003 地市交通局长培训班 地市交通局长 4、9、10月 3 30 7天 北京 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  
8004 革命老区交通领导干部培训班 革命老区地(市、州、盟)交通局长、公路局长、运管局长及业务骨干 11月 1 30 7天 北京 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  
8005 西部培训讲师团 西部地区交通领导干部、管理干部及技术人员 3月-12月 12 100 2-3天 相应省会城市 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  
8006 职业院校汽车运用与维修师资培训班 职业院校汽车专业骨干师资 7月 2 30 6天 北京 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  
8007 公路养护技术人员培训班(远程) 西部省市基层公路养护技术与管理人员 6月 2 500 7天 西部地区相关省区远程教育中心 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  
8008 农村道路建设技术管理培训班(远程) 西部农村道路建设技术与管理人员 12月 1 500 7天 西部地区相关省区远程教育中心 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  
8009 交通行业干部培训政策研究   3-12月         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  
8010 湖北港航港政管理干部培训班 湖北交通系统港航港政管理干部 9月 1 40 10天 大连 大连海事大学  
8011 新疆交通领导干部培训班 新疆交通系统领导干部 10月 1 40 10天 大连 大连海事大学  
8012 四川交通领导干部培训班 四川交通系统地方领导干部 7月 1 40 10天 大连 大连海事大学  


8013 西部地区交通人事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 西部地区交通人事、教育管理干部 7月 1 40 10天 大连 大连海事大学  
8014 贵州交通局长培训班 贵州交通局长 6月 1 40 10天 大连 大连海事大学  
8015 广西交通统计人员培训班 广西交通统计人员 4月 1 40 10天 上海 上海海事大学  
8016 四川交通执法干部培训班 四川交通执法干部 6月 1 40 10天 上海 上海海事大学  
8017 湖北交通人事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 湖北交通系统从事人事教育工作的管理干部 5月 1 40 10天 湖北 上海海事大学  
8018 云南交通管理干部培训班 云南交通系统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干部 6月 1 40 10天 上海 上海海事大学  
8019 新疆交通物流管理培训班 新疆交通系统从事物流工作人员 10月 1 40 10天 上海 上海海事大学  
8020 西部地区船舶检验技术人员培训班 西部地区各海事局从事船舶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 6月 1 30 10天 上海 上海海事大学  
8021 西部地区交通统计人员培训班 西部地区交通系统统计人员 4月 1 40 10天 上海 上海海事大学  
8022 陕西交通人事、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 陕西交通系统从事人事、教育工作的管理干部 4月 1 40 10天 上海 上海海事大学  
8023 西藏交通纪检监察审计干部培训班 西藏交通系统从事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干部 9月 1 40 10天 上海 上海海事大学  
8024 吉林交通管理干部培训班 吉林交通系统从事人事、教育工作的干部 5月 1 40 6天 长春 上海海事大学  
8025 交通法律、法规培训班 交通系统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1月、10月 2 90 6天 乌鲁木齐、云南 长安大学  
8026 桥梁养护与评定技术培训班 公路桥梁养护技术骨干 11月 1 70 5天 甘肃 长安大学  
8027 旧桥加固与评定技术培训班 公路桥梁养护技术骨干 12月 1 60 3天 宁夏 长安大学  
8028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培训班 农村公路建设技术骨干 10月 2 60 3天 西藏、宁夏 长安大学  
8029 建设项目管理干部培训班 建设项目管理干部 12月 1 80 4天 乌鲁木齐 长安大学  
8030 高速公路运管干部培训班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干部 6月 1 40 10天 长安 长安大学  
8031 道路旅客运输站务管理培训班 车站站务管理人员 5月 1 50 10天 长安 长安大学  
8032 道路运输管理干部培训班 道路运输管理干部 4月 1 50 10天 长安 长安大学  
8033 重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干部培训班 重庆交通系统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干部 10月 1 50 6天 重庆 重庆交通大学  
8034 四川交通科教管理干部培训班 四川交通系统从事科教工作的干部 11月 1 50 6天 成都 重庆交通大学  
8035 重庆交通建设项目管理干部培训班 重庆交通系统从事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的干部 6月 1 40 15天 重庆 重庆交通大学  
8036 新疆建设兵团公路质量监理与试验检测培训班 从事公路质量监理与试验检测工作的技术人员 3月 1 100 3天 乌鲁木齐 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8037 湖北山区隧道建设养护技术培训班 湖北交通系统从事隧道建设养护工作的技术人员 5月 1 40 3天 重庆 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8038 青海农村及低等级公路建设培训班 青海交通系统从事农村及低等级公路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 11月 1 100 2天 西宁 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8039 贵州、新疆建设兵团桥梁检测、评估与加固维修技术培训班 贵州、新疆建设兵团交通系统从事桥梁检测、评估与加固维修工作的技术人员 3月 1 60 10天 重庆 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8040 内蒙古桥梁检测养护技术培训班 内蒙古交通系统从事桥梁检测、养护工作的技术人员 10月 1 100 3天 呼和浩特 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8041 交通公路工程财务干部培训班 从事交通公路工程财务工作的人员 8月、9月 2 40 10天 湖南 长沙理工大学  
8042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干部培训班 从事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干部 7月 1 40 10天 湖南 长沙理工大学  
8043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干部培训班 从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的管理干部 10月 1 40 10天 湖南 长沙理工大学  
8044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培训班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的人员 4月 1 40 10天 湖南 长沙理工大学  
8045 交通应急系统的建设与运作管理干部培训班 交通战备建设与运作管理干部 5月 1 40 10天 湖南 长沙理工大学  
8046 现代物流技术与管理培训班 交通系统从事物流工作的人员 9.10月 2 40 5天 北京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8047 生态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培训班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相关人员 8.9月 1 50 7天 西部地区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8048 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培训班 交通系统从事道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的人员 7月 1 50 5天 西部地区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8049 公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培训班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相关人员 8月 1 50 7天 西部地区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8050 公路运输枢纽规划技术培训班 负责公路运输枢纽规划工作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 6月 1 40 5天 西部地区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8051 交通基础设施资产管理与投融资模式创新研修班 主管交通资产管理与投融资工作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 5月 1 40 5天 北京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8052 交通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技术培训班 政务信息采集编报人员,网站建设、管理与维护人员 4月 1 40 5天 北京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8053 高等级公路新型沥青路面应用技术培训班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 4月 1 50 5天 西部地区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8054 发展现代交通业创新理论与实践专题研修班 交通系统领导干部、管理干部及科研人员 4月 1 40 5天 北京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8055 新疆交通节能减排技术培训班 交通系统从事交通节能减排工作的人员 3月 1 40 5天 新疆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8056 农村公路修建技术培训班 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及养护工作的人员 12月 1 80 5天 云南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8057 桥梁检测与养护管理技术培训班 从事道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的技术人员 7月 1 60 7天 青海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8058 公路桥梁新标准新规范新技术培训班 从事道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的管理干部 9月 1 80 7天 西部地区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8059 青藏公路生态脆弱区边坡稳定及生态技术培训班 西藏交通系统相关技术人员 8月 1 50 7天 西藏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8060 极端气象条件下交通应急与保障技术培训班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相关人员 5月、6月 2 80 6天 广西、贵州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8061 公路建设与养护材料循环利用技术培训班 从事公路建设和养护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5月、6月、8月、10月 4 80 7天 重庆、广西、新疆、吉林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2008年交通部支持西部地区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项目执行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培训对象 拟开办时间 拟开办期数 每期人数 培训期限 培训地点 承办单位 名额分配
1 工程硕士研究生班 吉林、内蒙、黑龙江从事交通设计、建设、科研、教学工作的技术骨干 9月开始 1 60 3年 吉林、内蒙、黑龙江 长安大学 吉林、内蒙、黑龙江各20人
2 工程硕士研究生班 西藏、新疆、青海、甘肃从事交通设计、建设、科研、教学工作的技术骨干 9月开始 1 80 3年 长沙理工大学及培训对象所在地区 长沙理工大学 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各20人
3 工程硕士研究生班 广西、四川从事交通设计、建设、科研、教学工作的技术骨干 9月开始 1 20 3年 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广西20人、四川20人
4 MPA研究生班 贵州交通管理干部 9月开始 1 20 2-3年 贵阳或大连 大连海事大学 贵州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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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4月21日七届5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钟世坚

二○○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口管理,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户口由市外迁入本市和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户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户口迁移进行审批和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市外人口迁入

第四条 下列因工作关系转入本市的人员准予迁入户口,户口迁入本市后,户口应落在单位集体户内:

(一)经本市组织、人事、劳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招调的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标准的干部、工人。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置在本市的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干部。

(三)出国留学归国后到本市工作的留学生。

(四)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标准的大中专院校和部属、省属技校毕业生。

第五条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迁入户口:

(一)结婚满五年的配偶。

(二)户口在外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的。

(三)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生活的父母亲,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子女落户的。

第六条 符合随军条件、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家属,准予迁入。

随军家属属于在职干部、工人的,必须办妥工作调动后方准予入户。

第七条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户口:

(一)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

(五)最近在本市连续暂住满五年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准予迁入户口:

(一)原从本市迁出的在市外工作,离、退休后回本市定居的干部、工人及其不在职的配偶和十八周岁以下子女。

(二)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

(三)本市生源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家庭主体在本市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和中途退学学生(含自费生)。

(四)从本市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在原户口所在地入户)。

(五)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

(六)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不在职的配偶。

(七)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

(八)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本市高等院校学生在就读期间,其户口入在学校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毕业后按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九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收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小孩,准予迁入户口。

第十条 父母双亡,在外地无其他亲属依靠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孤儿,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人员,必须投靠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亲属生活的,凭有效证明准予迁入户口。

第十一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专项入户政策时,应当召开联席会议,由需要引进人才的部门和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及市公安局等部门参加,拟定相关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入户:

(一)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年纳税每20万元可申请1人入户,最多可申请3人入户。

(二)其他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最近3年纳税累计200万以上,可以申请3人或3人以下入户。

上述企业人员入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工作3年以上,并已在该企业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金的大专以上学历员工。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企业纳税入户申请每个企业只能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 凡迁入人员,必须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

第十四条 市外迁入人员户口性质统一为“非农业”。

第三章 市内人口迁移

第十五条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在市内迁移户口:

(一)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

(二)因购买商品住房或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住房或入住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改变了居住地人员。

(三)投靠配偶的人员。

(四)未满十八周岁投靠父母的人员。

(五)其他应予办理迁移的人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7年10月16日颁布的《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市人民政府过去颁发的相关文件,其中涉及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认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临时资质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监管规划字〔2004〕88号

关于认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临时资质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保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就认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临时资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于2005年3月31日前,选择有专业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审查并认定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临时资质(需报国家局备案)。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临时资质有效期截止2005年12月31日,逾期无效。

  二、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局安监管技装字〔2002〕45号文件制定的安全评价资质条件和要求进行认定。有关安全评价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由发证机关组织。

  三、具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临时资质的评价机构仅限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从事年产9万吨及其以下的煤矿(单井)和国有(含国有控股)以外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

  四、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坚持“谁发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临时资质的审查程序和认定条件,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严禁具备临时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超区域、超范围评价。

  五、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保证质量”的原则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临时资质认定计划,提出拟认定临时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数量及各机构的基本情况,报经国家局审查批准后实施。国家局将对各地临时资质认定计划的落实及管理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对擅自超计划审查认定和管理混乱的单位,将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停止安全评价临时资质认定工作。同时,利用国家局政府网站设立的举报信箱(Email:jb@chinasafety.gov.cn),受理投诉,以加强社会监督。

  六、国家局已授予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受地区、生产企业规模和所有制限制。根据各地区安全评价工作的实际情况,国家局可以协调部分安全评价机构异地开展评价工作,以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需要。

  附件:安全评价临时资质认定计划表(略)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